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陈盛才鸡肉腌制坊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涉案金额210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泰山区佳和果蔬超市(吴忠仕)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6.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泰山区金泽食品店(谭洪生)于2021年3月11日,阻止抽检人员抽检,不配合检查,该单位拒绝、阻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雅果万家(山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奶油味香瓜子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97.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泰山区金泽食品店销售的绿豆芽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示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1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泰山区惠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1.6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言西早果蔬店销售的黄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泰山区峰金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08.19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市泰山区福临万嘉超市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095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山东鲁菜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普照寺路店经营使用的辣椒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4.36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泰安市泰山区叶波大润发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胸肉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村农业部公告第250号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796.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正格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村农业部公告第250号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415.8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荣昌商店2021年3月4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16.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泰安市喜悦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6日销售给滕州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公司的“吉宝宝”鸡蛋,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泰山区省庄镇义昌综合商店2021年3月4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101.5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