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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0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浏览次数:428    评论:0
导读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所有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都需要备案吗?不是的,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原料品种目录内的才需要备案。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所有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都需要备案吗?

 

  不是的,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原料品种目录内的才需要备案。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

 

  2.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

 

  禽、蛋、禽肉、猪肉、兔 肉、蜂产品、水产品。

 

  办理流程

 

  1.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备案企业名单公布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企业进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项下查看。

 

  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

 

  详见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材料目录。

 

  2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

 

  详见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办理材料目录。

 

  温馨提醒

 

  1.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3.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4.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供稿单位:杭州海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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