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1号告示,修改《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生产阶段为“安全性调查”的采样量等样品采集办法应遵循《食品法典》中“样品的采集与操作方法”。
2.为提高快速通报及工作的效率性,“安全性调查”结果合格时,调查机关可向辖区自治团体等进行电话通报。
3.新设定样品采集明细书、样品采集费报销单、信息提供同意书、改善水产品安全性调查样品采集明细书。
4.合理改善“安全性调查”结果的季度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