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柳州市有部分经营者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柳工”字号、商标用作对外店铺名称。如,柳州市民耳熟能详的“柳工煮粉”招牌,其中的“柳工”二字并未获得柳工集团授权使用。目前,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全力开展“柳工”商标和字号相关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柳工集团的“柳工”商标于2009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为重点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柳州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擅自使用“柳工”商标、字号等商业标识,令人误认为是柳工集团或者与柳工集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集中进行部署查处。此外,还要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柳工”字样的市场主体,对营业执照登记字号与实际使用不一致的一律限期改正;对含有“柳工”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对辖区内已登记注册含有“柳工”字词的市场主体进行梳理,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指导其变更名称;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市场主体违规利用“柳工”名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特别是在严厉打击侵权驰名商标违法行为方面,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对“柳工”等企业驰名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对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此外,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运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全力解决我市各类经济主体名称、商标等品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