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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动售货机上买到过期食品该自认倒霉?NO!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9    来源: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860    评论:0
导读

前不久,余姚市陆埠镇的一位消费者在自动售货机上买到了一包过期的槟榔,由于自动售货机没有营业员,不知道该找谁理论,消费者遂向属地的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陆埠分局进行了投诉。

  前不久,余姚市陆埠镇的一位消费者在自动售货机上买到了一包过期的槟榔,由于自动售货机没有营业员,不知道该找谁理论,消费者遂向属地的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陆埠分局进行了投诉。

 

  陆埠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发现在陆埠镇大街的一家足浴店门口摆放着一台自动售货机,但执法人员在自动售货机四周均未发现备案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知道摆放者信息,也没有联系电话,难道就让消费者自认倒霉?执法人员并未放弃,当即对周围店铺进行咨询,终于得到了该自动售货机经营者罗某的电话。并紧急联系罗某,要求其立即赶到当事地点。经过近一小时的等待,罗某终于赶到现场并打开了自动售货机。

 

  经仔细核对,执法人员发现售货机中确有消费者投诉的该款槟榔,且已超过保质期。在进一步核对过程中,执法人员惊讶地发现,自动售货机内剩余的47包不同口味和包装的槟榔居然已全部过期。这些槟榔的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不等,而保质期均为60天,显然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47包槟榔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罗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去年9月初擅自在陆埠大街上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的47包已超过保质期的槟榔系当事人从陆埠某副食品店进货,现金结账,无进货凭证。

 

  日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2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政处罚。最终,消费者除了退回该款槟榔的售价22元外,还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金。本以为只能吃哑巴亏,但在执法人员的细心追查下,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对此连连点赞。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经营者应主动在自动售货机上标明服务热线,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同时要定期对售货机内的商品进行检查,以免出现货不对版和出售变质损坏商品等情况。而消费者如果在自动售货机上购买到了有问题的商品,应保留相关商品和支付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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