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一是检查企业生产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各县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对辖区白酒、饮料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和卫生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是检查企业生产行为是否守法合规。严查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生产白酒和白酒小作坊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和生产假冒白酒、饮料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固体饮料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白酒产品标签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以液态法、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等违法行为。委托加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四是检查塑化剂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督促相关食品生产者严格排查、彻底整改可能存在的塑化剂污染风险,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白酒产品;自产原酒的,要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16家次,饮料(包括纯净水)企业18家次,限期整改11家,对检查中发现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未按照生产规范生产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白酒、饮料生产企业的的监管力度,促进我市白酒、饮料生产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