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国家和省“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盘锦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截至目前,盘锦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1起,实施责令整改2起。
● 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严查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等行为;检查督促经营企业特别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833人次,检查水产品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136家次,检查农贸市场490家次,检查商超6006户次,检查餐饮单位7739家次。
● 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督促指导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依托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水产”作为关键词开展专项监测1批次,监测平台网站4个次,监测网店10593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4次。
● 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在水产品批发市场、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信息;充分利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努力实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