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从即日起,泉州市将开展2021年食品生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在“福建省食品安全和社会共治系统”平台上导入各自分工负责的抽查主体具体名录,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之进行随机匹配。
明确检查内容
● 对于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应当在该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安全自查工作和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对于核准通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应当包括核准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生产加工管理等内容。
统一检查记录
● 对于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记录应当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6〕58号)的规定要求;对于核准通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记录应当符合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7〕45号)的规定要求。如遇上级有关规定变化,检查记录适时进行调整。
公布检查结果
● 按照“谁抽查、谁公开”的原则,在监督检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时间、抽查结果、结果处理等,抽查结果可以在本局官方网站或公众号或其他公开方式上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将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