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禾山所收到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豇豆】进行核查处置的通知,称厦门市湖里区利丰融超市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县后社的厦门市湖里区一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文书,督促当事人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控制产品安全风险。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立案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