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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第十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沾化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233    评论:0
导读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十一批典型案例。

 

  1.滨州金福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3月8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称其于2021年3月1日购买的滨州金福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的“益食伴侣果丹皮”营养成分表中钠的营养素参考值虚假标注。2021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滨州金福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包材库中发现了举报人举报的“益食伴侣果丹皮”标签纸。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98.08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098.08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万客来鲜果超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2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东下洼村的“滨州市沾化区万客来鲜果超市”进行了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3.王振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2021年2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称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斯瑞食品厂院内存在非法生产行为,经查发现,2021年1月份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在其库房内将25kg/袋规格的“冰宝”阳光田园东北大米分装生产成5kg/袋规格的“冰宝”阳光田园东北大米,并购买了封口机、封包机、等设备用于大米分装生产。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没收“冰宝”阳光田园东北大米83袋(规格:5kg/袋)、“申宝”牌封口机1个、“立人”电动封包机1个、塑料薄膜封口机1个、超众精品衡器1台、900型自动封口机1台、手持喷码机1个;3、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5170元,上缴国库。

 

  4.沾化区利国乡崔铺中心卫生室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1年4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沾化区利国乡崔铺中心卫生室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卫生室存在以下问题:1、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查体证明和健康档案,当事人未能提供;2、药品陈列混乱,未根据品种、规格、剂型分类摆放;3、在当事人药房未发现可以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温湿度监测记录,当事人未能提供。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2021年4月13日前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2021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未按时改正。2021年5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5.沾化区下洼镇杨营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2021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沾化区下洼镇杨营中心卫生室进行了依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该药品为盐酸消旋山莨菪注射剂,有效期至2021年1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消旋山莨菪注射剂2盒;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6.沾化区下洼镇西小王村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2021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药品的货架上存在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复方乙酰水杨酸片100片,注射用辅酶5瓶,二羟丙茶碱注射液19支,维生素C片8瓶,复方橘梗止咳片4板,头孢克肟片7板,硫酸沙丁胺醇片2瓶,盐酸二氧丙嗪片1瓶,吲哚美辛肠溶片1瓶,奥硝唑片1瓶,曲克芦丁片1瓶。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7.沾化区下洼镇曹庙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药品的货架上存在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百咳静颗粒2盒,复方小儿退热栓2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盒,复方锌布颗粒1盒,龙牡壮骨颗粒1盒,呋喃妥因肠溶片7片。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8.沾化区下洼镇皂户信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

 

  2021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依法对当事人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药品的货架上存在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西咪替丁注射液12支。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9.沾化区下洼镇尚泊头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

 

  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药品的货架上存在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甲钴胺片5盒,珊瑚癣净1瓶,维生素AD滴剂2盒,阿奇霉素分散片10盒血塞通胶囊1盒,醋酸泼尼松片46片。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沾化区下洼镇堤子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2021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药品的货架上存在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黄体酮软胶囊0.5盒(6粒)。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1.沾化区下洼镇赵山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2021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卫生室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摆放药品的货架上存在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021年4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哈西奈德溶液”2瓶。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全省相关经营者:


  法条链接

 

  1.《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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