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
·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
*(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
·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度→半年)
2.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