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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187    评论:0
导读

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

   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

 

    ·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

 

    *(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

 

    ·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度→半年)

 

         2.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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