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实行备案管理。
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即日起在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中启用仅销售预备装食品备案功能模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通过线上提交备案信息,由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由系统将备案信息自动推送至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不发放备案凭证,备案过程全部网上办理,食品销售者和公众可以登录http://124.128.39.248:9080/sdfdaout/jsp/datasearch/ybzfoodqueryInfo.jsp网站查看备案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对仅销售预备装食品备案的要求明确后,依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