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一、焦爱民于2021年4月1日无证无照从事食堂经营,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58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泰安市泰山区众和酒水超市于2021年3月30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9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泰山分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龙须酥,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泰山区金瑞庭商务宾馆自2020年8月起,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泰山区隆茂百货超市于2021年3月23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9.5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泰山区长寿居驴肉馆自2020年11月30日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灿烂向前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泰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72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泰安市泰山区虎山东路明梅饼屋于2021年2月23日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0.4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于2021年3月1日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的面条,违法货值金额共计20.7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泰安市泰山区三义春辣子鸡店于2021年2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52.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销售的深海鱿鱼丝在2021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7.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销售销售的深海鱿鱼丝在2021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27.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泰安吾里中百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凉菜。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泰安市聚多鲜生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泰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18.32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泰安市泰山区卢鹏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在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8301.75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泰安市泰山区王磊水煮鱼馆于2021年3月23日未经许可制售凉菜,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42.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泰安市泰山区曾家私房菜馆于2021年3月23日未经许可制售凉菜,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6.00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