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些年越来越多人购买进口商品,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走私行为一直严厉打击,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考验全球的情况下,进口商品的合法来源就是守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底线!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走私商品,企图逃避监管。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龙华街道的一栋别墅内存放有大批无合法来源商品……
接到举报后,龙华监管局迅速联合龙华街道办、公安部门雷霆出击,连夜彻查该窝点。
该窝点为一栋四层建筑,每层约90平方,一层、二层为仓库,三层为办公场所,四层为食堂。在该场所的仓库以及办公场所中发现堆放大量无中文标签的奶粉、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经三天连续清点,初步统计涉及近200个品种,约5万多件商品,预估货值近300万元。
经查,上述商品来自于英国,当事人暂时无法提供相应的海关报关单及进货单据,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及产品单价,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某宝网店销售,或是为其他渠道的顾客代发货。执法人员已针对该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后续将依法进行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是指经营者在非设关地收购、贩卖涉嫌走私进口商品,自被查处之日起七日内,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发票、拍卖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尤其是进口商品,要查看是否拥有报关单、检疫证明乃至核酸检测证明、冻品溯源码等。合法进口来源凭证才能确保不让商品成为“次品”、“毒品”。同时保留好相关购买凭证,维护好自己的消费权益!
如有相关无合法来源商品的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执法蜀黍将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