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促进食品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1号楼40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邮编:52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spk@163.com。
调整原则
一、把严格依法作为调整工作的重要基础。
调整工作在坚决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下,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令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应该列入《征求意见稿》;国家、省产业政策对相关食品产业做出限制性准入规定的,应该遵从其规定;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该契合食品小作坊的法律定义。
二、把维护食品安全作为调整工作最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小作坊作为食品工业化生产的一种补充形式,必须首先考虑其食品质量安全。凡是风险系数高,难以控制食品安全的,应该坚决禁止;凡是工业化生产的产品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供应的,应该倾向于禁止。
三、传承东莞地方传统特色食品,满足小众需求作为我市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的重要依据。
属于东莞传统特色食品,且难以实现工业化生产或者工业化生产难以满足市场需要的,应该倾向于保留。
四、紧密结合东莞食品产业特点,充分考虑行政监管成本。
对市场有需求,民众有需要,现阶段虽然有工业化生产,但同时并存小作坊生产,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后市场供应有可能断档,要完全取缔需花大量行政成本的,应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存在。
调整范围
原《禁止目录》允许生产八大类13个品种。
相比原《禁止目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1个大类,为水果制品;
删减了2个具体品种,分别为东莞传统纯手工河(濑)粉、东莞传统手工月饼;
增加了4个具体品种,分别为生湿面制品(湿面条、饺子皮、云吞皮)、腊肉制品(东莞传统白沙油鸭及副产品)、水果干制品(东莞传统荔枝干、龙眼干、无花果干)、油炸类糕点(东莞传统油角、糖环类);
修改了6个具体品种,分别为冷藏预制调理肉类(东莞传统肉丸)、蛋卷(东莞传统蛋卷)、东莞传统芝麻糖、花生糖、冷冻鱼糜制品(东莞传统鱼丸、鱼包)、烘烤类糕点(东莞传统喜(礼)饼类)、蒸煮类糕点(东莞传统糯米鸡、粽子类)。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稿).docx
《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