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1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速冻调味鱿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的速冻调味鱿鱼400箱,罚款30000元。
案例三:
威海市乔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案件协查中,查明威海市乔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葱肉松麻薯卷”中实际添加配料为“肉粉松”,其食品名称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3.4元,罚款18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