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对于国家、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食品安全一直都是永恒的话题。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食品生产企业更是责任重大,那么食品生产企业到底应该如何履行食品生产主体责任呢?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烟台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
一该《规定》共七章三十九条,包含食品生产单位自查情况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等八个附件模板。
二《规定》对市县所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权划分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从业人员要求及培训等内容和应承担主体责任的种类及自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同时规定了停产、停产后复产及出现食品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报告等内容。
三《规定》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有效期五年。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