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1年3月2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沂高新区小树林地锅鸡店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鸡8只共40斤,涉案货值2320元;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
处罚结果
2021年6月1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在线
餐饮是食品“由农田到餐桌”的最后一个环节,前端生产、销售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可能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在此环节积累并爆发。为了保证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餐饮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证照、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通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好“入口关”。
食安科普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国家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