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在该院检察听证室联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大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
案件详情:
当事人李某某在大观区某农贸市场经营烧饼店,生产加工销售油条。自2020年4月底开始,在加工油条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致使生产的油条铝含量超标。
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该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事实,阐述了检察机关鉴于李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系坦白,积极缴纳补偿金,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等。第二检察部主要围绕两个议题,一是当事人在油条中超量添加明矾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缴纳销售价款十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分别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李某某也对自己生产添加超量明矾的油条以零售的方式卖给周边居民的行为感到后悔和愧疚,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来加工销售油条等食品。
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规定,支持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以加大其违法成本,对潜在违法者起到震慑与警示作用,拟对此起食品安全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