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21年6月-12月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食用期限标注,进一步夯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内容为“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可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上将食品保质期直接标注为“保质期: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两种标注方式由企业根据标签管理情况,自主选择。标注内容的字体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标注位置应当醒目易辨识。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部门要持续深入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政治意义,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按照“抓大与促小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规模以上和知名企业带头标注,一般企业统筹推进,确保 2021 年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率达 100%,走在我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