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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月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1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    评论:0
导读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月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芝罘区新海阳店销售不合格海虾案;烟台桐画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豆芽案;徐某东销售经检验不合格海虾案;王某修销售不合格豆芽案;陈某龙销售合格白菜案。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芝罘区新海阳店销售不合格海虾案

 

  2020年8月11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芝罘区新海阳北街58号的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新海阳店进行食品抽检。2020年8月31日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海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烟台桐画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豆芽案

 

  2020年9月22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芝罘区大海阳路83-2号的烟台桐画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抽检。2020年10月20日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绿豆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处罚。

 

  徐某东销售经检验不合格海虾案

 

  2020年8月11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芝罘区新海阳北街58号的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新海阳店进行食品抽检。2020年8月31日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海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海虾供货商系徐某东。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王某修销售不合格豆芽案

 

  2020年9月22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芝罘区大海阳路83-2号的烟台桐画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抽检。2020年10月20日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绿豆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绿豆芽供货商系王某修。2020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陈某龙销售合格白菜案

 

  2020年8月12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芝罘区南大街126号负一层BF111的烟台优格优选百货经销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抽检。2020年8月31日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普通白菜(油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普通白菜(油菜)供货商系陈某龙。2020年12月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相关报道: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月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5月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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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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