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的罚款标准。
(1)若集体食堂设立、运营商违反有关食物中毒的报告义务,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400万韩元上调至75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500万韩元上调至1000万韩元。
(2)欲设立、运营集体食堂,但未进行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罚款标准从第一次违反时罚款10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第二次违反时从罚款200万韩元上调至400万韩元。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时从罚款300万韩元上调至500万韩元等罚款详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