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办法》和《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书》,在全国率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工作。
准确定位信用承诺事项区间。面对当前信用承诺普遍存在的形式化问题,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以严谨的态度,准确定位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的区间范围,即将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交给法律法规,将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之外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一监管“灰色地带”交给信用承诺,进一步丰富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具箱。
充分发挥信用承诺公示作用。当前市场监管中,企业各类承诺的公示范围大多局限于企业公示栏或企业网站,除企业工作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外,见者寥寥。对此,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权威公示平台,将企业信用承诺书和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信用承诺情形都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发挥市场力量推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工作中明确要求,要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履行信用承诺进行监督,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还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情形纳入了《青海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协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违反承诺必给予信用约束。当前,各地对违反信用承诺没有约束手段或约束手段偏软,致使信用承诺这一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针对这一痛点问题,规定了让失信企业切实付出代价的信用约束措施。通过对企业履行信用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让失信企业感受到信用承诺的分量。对于“知错能改”的企业也提供了信用修复渠道,信用约束满一定期限,停止公示相关违反信用承诺情形,也不再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
守信企业适当给予信用激励。按照《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办法》的规定,对于履行信用承诺满两年的企业,可以享受行政审批中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捷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降低抽查频次等信用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履行承诺、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