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及消费警示 (四)
为深入揭露违法经营行为,警示教育经营主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滨州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办的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发布消费警示,以案释法,努力营造安心无忧的消费环境。
案例:滨州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滨州市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商品,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带有“全麦面包早餐吐司欧包营养学生无蔗糖无油粗粮0低脂代餐食品”用语的广告,并通过其设立的天猫旗舰店发布,而该产品配料表标注:全麦粉(≧60%)、小麦粉、饮用水、烘焙糖浆、酵母、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酯酸酯,硬脂酰乳酸钠、麦芽糖淀粉酶、丙酸钙、脱氢乙酸钠),营养成分表显示:碳水18.8g,脂肪1g,蛋白4.8g。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处理。
消费警示
《广告法》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或者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广告,以及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均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网上购物应该注意商家发布的广告语是否夸大宣传,避免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