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饮用自制米酒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1    来源:百色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303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米酒质量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米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米酒质量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米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一、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米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

 

  二、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米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米酒。家庭自酿米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米酒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各县(市、区)要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

 

  五、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口腔溃疡、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牙龈敏感、松动、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肾炎的患者不适合饮酒。

 

  六、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

 

  七、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在饮用自制米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尽快就医,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米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107/01/88697.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