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城郊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建区大锅小灶餐饮店悬挂的菜单上标有“野生边鱼”“河虾”等菜名,涉嫌销售非法渔获物,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店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将从长堎集贸市场采购的养殖鱼虾,标注为野生鱼虾售卖。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建区大锅小灶餐饮店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水产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渔获物、违禁渔具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把禁捕退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工作抓长抓常,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