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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7    来源: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5    评论:0
导读

为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现向社会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为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现向社会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海陵区万丰副食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提供了一批手提袋给超市用于配套销售椰汁使用,手提袋标有“抵抗新冠病毒”“初榨椰子油中的月桂酸可以帮助抵抗新冠病毒”“椰汁中含有月桂酸”等内容,宣称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高港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等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

 

  兴化市永丰镇绿源水产养殖合作社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店铺上销售“靖江猪肉脯500g特产手撕猪肉脯干100g网红小吃肉类休闲零食大礼包”商品,宣传用语含有“复购率高达40%”等字句,实际当事人无法提供关于“复购率”等相关依据和合法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兴化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泰兴市澳买够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店铺内发布“Uncle Tobys蜂蜜味”燕麦食品广告,含有“长期食用Uncle Tobys的麦片,可以阻止身体对胆固醇的再吸收。”“全麦是水溶性膳食纤维的天然食物来源,可以降低胆固醇,有效的预防动脉硬化,脂肪肝,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病症”“水溶性膳食纤维同时具有排泄作用,可以有效调节血压,从而预防高血压。”等内容,宣传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320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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