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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7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956    评论:0
导读

自开展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来,郴州市场监管系统连续出击绝不手软,依法严查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自开展2021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来,郴州市场监管系统连续出击绝不手软,依法严查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郴州市经济开发区**酒行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1年5月11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在郴州市经济开发区**酒行店铺内查获100瓶涉嫌假冒的飞天茅台、生肖茅台两个系列的贵州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厂授权人员鉴定,当事人销售的100瓶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货值金额150700元。执法人员当场对100瓶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因当事人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5月18日将该案移送郴州市公安局。


  二、郴州市北湖区**食品商行对经营的保健食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2021年4月27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郴州市北湖区**食品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证,当事人自2021年3月份以来,通过发放米面礼品吸引、组织中老年人在商行内参加会议并观看PPT和视频,声称服用了该商行销售的天灿牌维生素E加硒软胶囊、芝能牌灵芝西洋参的保健食品后,身体疾病会得到治疗,使参会人员误以为该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因当事人以会销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5月1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郴州市苏仙良田镇**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案

 

  2021年1月18日,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郴州市苏仙良田镇**超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专项检查,现场发现在该超市合格食品经营区的冷冻柜内陈列有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天地鸭掌。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保质期的11包鸭掌实施了查封强制措施。2021年4月15日,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天地鸭掌11包,没收违法所得5.7元,并处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五、资兴市**东江餐厅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6月23日,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资兴市**东江餐厅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证,当事人自2016年进驻手机软件“美团”并在该平台进行餐饮销售,在“美团”上发布了“东江湖野生大青鱼、东江湖生态翘嘴鱼、有机辣椒炒肉、东江湖小鱼虾、东江湖有机雄鱼、野生杂鱼一锅鲜”等菜品。当事人销售的鱼都是从市场采购,均不是东江湖鱼,也未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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