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泰州市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检查食品生产主体548户次、食品销售主体2806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1986户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156件,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1户。
强化责任,专题部署落实。制定下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实施专项治理。
明确区域,突出检查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以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学校食堂为重点场所,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以方便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疫情防控冷冻冷藏食品、长江禁捕禁售禁食非法鱼获物等为重点,全面治理食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禁止、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查处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标准引领,开展示范店评选。注重示范引领,在全市组织开展百家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制定《泰州市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标准》,从经营条件、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提出24条规范经营要求,并引导、指导参评经营店对照标准开展评选活动。预计今年在全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建成100家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以点带面,引导农村食品市场规范经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