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刊登了恩施州查处的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典型案件。
6月9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违法销售清江餐子鱼案件,对当事人杨某作出没收加工制作的油炸清江餐子鱼0.6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件。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局接到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长江禁捕网络监测线索转办函,反映刘酥肉(龙船天街店)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纯手工现炸清江餐子鱼线索,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在经营现场广告牌中标注有:“现炸餐子鱼”;价目表上标注餐子鱼小份15元;大份35元;柜台上摆放已炸好的餐子鱼0.6公斤。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清江餐子鱼从流动摊贩处购进,数量2.5公斤,单价40元/公斤,共计货值金额100元。依据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利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加工制作的油炸清江餐子鱼0.6公斤,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恩施州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渔违法案件22件,涉案货值21187元,没收野生河鱼16.15公斤,销毁标称长江刁子鱼69.65公斤。通过加大案件查办,严厉打击了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渔获物违法行为,彰显了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