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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三部门联合执法,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4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475    评论:0
导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对花鸟鱼虫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7月1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对辖区内花鸟市场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对花鸟鱼虫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7月1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对辖区内花鸟市场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检查。

 

  在花都汇市场


  执法组按照职责分工


  查看经营户

 

  01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02

 

  是否存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03

 

  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在现场

 

  执法人员还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发放了《给花都汇花鸟市场商户的一封信》等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通告和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营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良好社会氛围。

 

  7月以来,根据上级部署,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和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

 

  7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和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近百人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强化我市集贸市场市野生动物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会议邀请市动物保护站专家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关于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调整、人工繁育管理、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法律责任等方面作的修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过课件提供了数十件形象直观、种类多样的珍贵动物,为与会人员提高野生保护动物的感性认识提供了平台,普及了野生动物基本知识,有力地提升了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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