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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大连自贸片区施行食品经营分类承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大连保税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260    评论:0
导读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连自贸片区坚持审批与监管同步创新,“食品经营分类承诺和分级监管”新举措将有效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风险较高的业态中去。同时,让仅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企业不再因为仓库注册地址而犯难,避免了为注册而租赁仓库,而在经营过程中又让仓库闲置的情况,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经营成本。

  日前,食品批发企业——辽宁盛强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大连自贸片区法人空间,自动生成食品经营(食品销售)承诺书,当场办理并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纳入二级食品风险监管体系。

 

  如此快捷的办事流程要得益于大连自贸片区在全国率先推出的“食品经营分类承诺和分级监管”新举措。对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只需登录大连自贸片区法人空间,在食品经营承诺模块下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及经营类别进行勾选,系统会自动生成该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法人(经营者)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后,在线生成承诺书。经营者只需提交申请书及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便可当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比法定审批时限,节省了20天。

 

  同时,系统会第一时间通过手机通知相关监管人员,对该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审批后,根据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方式,将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的监管类别。零售企业为“三级”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自查报告,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管;批发企业为“二级”监管,通过抽查仓库,联合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管;网络销售企业为“一级”监管,通过“双随机”检查等监管方式确认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对于申请中仅申请网络销售的无实体门店的食品销售者,则无需提供外设仓库的地址。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连自贸片区坚持审批与监管同步创新,“食品经营分类承诺和分级监管”新举措将有效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风险较高的业态中去。同时,让仅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企业不再因为仓库注册地址而犯难,避免了为注册而租赁仓库,而在经营过程中又让仓库闲置的情况,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经营成本。

 

  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将围绕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加强各部门合作,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持续提升片区营商环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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