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南昌市酱油和食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7月13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集中约谈暨风险交流会议。
市局食品生产科、产品抽检科负责人,各相关县区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股)负责人,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南昌市两年来酱油和食醋相关产品抽检情况。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总局相关文件内容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对有关生产风险及标准要求进行了交流,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2719-2018)组织生产销售。自6月23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二、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总局颁发的公告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标准和总局的公告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有条件的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四、全面开展自查。各相关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按照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生产卫生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不再生产酱油和食醋的,要及时进行生产许可变更;生产条件整改后仍难以达到总局的公告要求,建议予以停产或注销生产许可。
五、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好监管责任。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抽样检验。对仍然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长期报告停产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巡查,严防以停产名义规避监管。
会上,各企业负责人分别作出了履责承诺: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执行标准和总局的公告要求,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稿源:食品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