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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立案928件,罚没款1262万!亮剑2021铁拳执法典型案例大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3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288    评论:0
导读

嘉兴市“亮剑2021铁拳执法”百日行动圆满落幕,本次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五大领域,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从严从快打击。全市共立案查处928件,罚没款1262万元。

  “私下说教千遍,不如一次典型案例大曝光来的震撼!”抓重点领域的案件线索攻坚始终是稽查办案切入口和着力点。

 

  嘉兴市“亮剑2021铁拳执法”百日行动圆满落幕,本次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五大领域,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从严从快打击。全市共立案查处928件,罚没款1262万元。

 

  现公布全市“亮剑2021铁拳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件如下。

 

  桐乡市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19年12月6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因生产、销售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对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孙某(负连带责任)作出诉前公益赔偿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孙某判决拘役六个月,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12月7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一案依法立案调查作行政处罚。

 

  2019年7月12日,当事人将餐厅内的面点摊位以协议分成的方式承包给孙烨经营。2019年12月6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餐厅的面点摊位制售的麻球半成品(糯米团子)进行检验,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35mg/kg,技术要求为不得添加,单项结论为不合格。自2019年7月12日至案发时,当事人餐厅面点摊位麻球销售1402个,赠送128个,总计制作1530个,销售单价32元/个,除去赠送,共计销售额44864元,货值金额为44864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铝含量超标的糯米团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涉案产品是由孙某生产且已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未直接参与涉案产品生产,也未提供产品违法添加的原料,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0元。

 

  房某无证照或证照不全


  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1年6月9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房某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没款335819元。

 

  2020年11月27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平湖市新埭镇某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从事经营快餐配送活动。检查现场有一辆面包车正在往外配送快餐,车上约有50份快餐。经营者房某无法提供该经营场所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配送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房某于2020年8月12日租赁平湖市新埭镇某食堂的场所,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并于2020年9月开始为位于上海市的4家企业提供集体配餐服务,2020年11月27日上午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配送时被当场查获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经营,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并未停止经营,2021年4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查实当事人配送快餐的货值金额为30529元。

 

  当事人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共计335819元。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家居广场、房产经纪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检验擅自使用特种设备或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等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这次曝光的案件都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随着这批重大典型案件的突破和曝光,发挥重大案件突破的震慑效应,相信游走在违法边缘的人,在强大压力下不再铤而走险及时打消他们心存侥幸的念头。

 

  只有用“严查、严办、曝光”当头棒喝,才能惊醒那些游走在违规违法行为中不知所谓的人,真正实现查办促责任落实、实现破解顽疾。

 

  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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