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29尾“石板条”鱼,货值金额495元,被处11倍罚款5445元。巴中市恩阳区某火锅店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执法中被处罚。
5月28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同恩阳区公安局、恩阳区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水缸内有“石板条”(大鳍鳠)鱼29尾,而“石板条”鱼在巴中均无人工养殖。
经查,1.65kg“石板条”鱼系他人从河里非法捕捞所得,当事人购买后,计划以300.00元/kg单价加工销售。执法人员随后将“石板条”鱼还河放流,把2名非法捕捞人员线索移交恩阳区农业农村局处理。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