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通过检测的样本为零售商同益百花魁的一款「精制水蜜桃」,其环己基氨基磺酸盐(又名甜蜜素)含量为每公斤15900毫克,超出本澳第12/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甜味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涉事产品原产地为中国,每包净含量150克,该批次标示的最佳食用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前。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已即时采取跟进措施,联系涉事产品的零售商,勒令其停售问题批次产品,并追溯产品的来源及销售流向。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使用原则,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环己基氨基磺酸盐是一种常用的甜味剂,INS识别编号952,按规定可在糖渍水果类食品中使用,在正常的限量范围内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涉事产品的检测结果,在正常食用情况下,一般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长期过量食用则可能对健康存有一定的风险。
市政署提醒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食品,选购时了解售卖食品的材料和制成品的质素,如对食品的卫生安全存疑,则不应购买及出售;食品生产制造业界有责任在使用添加剂前,了解法律所规范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限值等标准内容,确保所生产及出售的食品符合食用安全性,业界可登入食安资讯网页内的“澳门食安标准数据库”查阅有关资料。
市政署亦提醒消费者,应向信誉良好及卫生可靠的店舖选购蜜饯食品,选购时应选择包装完整、标示清楚之产品,并要留意食用限期,勿过量食用,并搭配足量水分的摄取,以保障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