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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码标价!扬州7家农贸、批发市场经营户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333    评论:0
导读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蔬菜、猪肉等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波动趋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对7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经营户实施行政处罚,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

  因疫情防控需要

 

  扬州主城区按下“暂停键”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蔬菜、猪肉等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波动趋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对7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经营户实施行政处罚,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紧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时期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快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问题重拳出击,从快从重依法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遏制价格大幅上涨势头,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良好秩序。

 

  ● 广陵局依法开展进货价格、批发价格监督检查,并约谈联谊蔬菜批发市场负责人。经查,该批发市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批发市场立即整改,并对4家经营户未明码标价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局在市场检查中对好润多生鲜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 邗江局约谈了新盛邻里菜场猪肉经营户,要求严格控制毛利率,不得超过平时水平,目前该市场猪前胛五花肉价格已从23元/斤降为20元/斤。邗江局对新盛1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蔬菜经营户实施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对双桥农贸市场一商户销售猪肉制品未明码标价进行了现场处罚,有效震慑了价格违法者。

 

  据了解,自7月28日以来,扬州市场监管部门出动价格执法人员3151人次,检查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共计3041家次,发放价格自律公开信3300余份,发出行政告诫书3份,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256件,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规行为当场责令整改。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网络舆情,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从快优先办理,主动通过各种媒体发声,消除人民群众恐慌心理,稳物价、安民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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