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含违禁成分减肥食品案。成本0.2元/粒的减肥片剂,经几番批售,到消费者手中,售价几十至几百元不等。经鉴定,上述减肥片剂中含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
案情回顾
在民房里生产“神奇疗效”的减肥药
徐某甲、徐某乙于2018年8月份商议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片剂,并租用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某村民民房。随后,徐某甲、徐某乙将购买的搅拌机、压片机、草莓粉、微晶纤维素、西布曲明等生产设备及原料放置在租用的民房内,再以高额工资雇请傅某丙负责生产。
在网上找下家获取巨额收益
之后,徐某甲、徐某乙共同商议在网上寻找买家,并联系下家陈某某等人,再由陈某某等人分销至他人及下线直至消费者。经统计,徐某甲、傅某丙生产、销售含西布曲明减肥片剂共计256.2万元。徐某乙、傅某丙生产、销售含西布曲明减肥片剂共计257.524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徐某乙、傅某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西布曲明是什么?
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食用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在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2012年, “西布曲明”被列为《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减肥“捷径”的正确打开方式
“检”而言之
减肥,没有捷径!
减肥药并非保健品,即使需要也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要轻信广告里“包你瘦”“躺着瘦”“闪电瘦”的神奇效果,在吃药这件事上一定要拒绝“三无产品”,毕竟身体的损伤是不可逆转的。
最后,小编郑重呼吁
过分纤瘦,duck不必
宁可胖得精致,也不瘦der~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