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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紧急通知 部署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00    评论:0
导读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防控形势复杂严峻。8月6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

  本网讯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防控形势复杂严峻。8月6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

 

  《通知》强调,要强化农村地区防疫工作,积极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作用,组织开展好群防群控。坚持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做好农村返乡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农贸市场、乡村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流动人员的监测、跟踪、筛查和联络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接种疫苗,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提高防疫意识。持续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秩序。推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车辆实施优先便捷通行措施,畅通物资下乡进村和产品进城进厂通道。加强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组织加工销售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有序组织市场投放。

 

  《通知》强调,要毫不放松抓好秋粮生产。各地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分区分类不误农时抓好田间管理,确保丰收到手。东北地区重点防范局部内涝和阶段性、区域性伏秋旱,前期受旱受涝、生育期推迟的地区,要适时喷施叶面肥,促进恢复生长。黄淮海夏玉米产区加强肥水管理,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要搞好灾后生产恢复,绝收田块及时改种补种甜玉米、青贮玉米、荞麦等短生育期作物,尚未退水的田块要抢排积水,为秋冬种做好准备。南方中晚稻产区要科学控水施肥,适时灌溉和晒田,做好强降雨和台风防范工作。要加强病虫监测预警,重点防控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实现“虫口夺粮”。

 

  《通知》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供给。抓好夏秋蔬菜生产,大力发展工厂化育苗,大中城市周边适当发展速生叶菜、芽苗菜。及时做好畜禽补栏,巩固生猪产能,推进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对受淹农田和受损圈舍鱼塘,积极组织开展排水防涝,加快灾毁农田和种养设施等修复,搞好改种补种和补栏增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蔬菜农药、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力度。

 

  《通知》强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对涉疫地区养殖场所要严格人员管控,尽量减少生产区域内人、物、畜禽等与外界接触,指导做好饲养管理人员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养殖场及周边环境消毒措施,坚持分片包村包场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统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处置病死畜禽,严厉打击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行为。

 

  《通知》要求,切实防范远洋渔船发生输入性疫情。压实远洋渔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远洋渔船船长的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严格落实远洋渔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疫情防控,落实远端检测措施。继续对远洋渔船和船员状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实行提前申报;到港的远洋渔船实行定点停靠,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港口检查和检验检疫。

 

  《通知》强调,坚决防止因疫返贫致贫。认真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要求,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重点关注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和大型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对因疫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落实好综合帮扶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和公益岗位作用,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和稳岗就业,帮助就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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