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全体执法人员连续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强化源头执法,重拳出击,查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全力守护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8月1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动执法对城区冷冻食品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4家冷冻食品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查处,现予公布。
案例一
扬州荣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露天违规从事鸡腿肉加工案
2021年8月1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广陵区望江路501号的扬州荣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门口露天切割加工带骨鸡上腿肉,现场查获生产厂商为山东枣庄某牧业公司解冻切割好的带骨上腿肉13箱、130公斤,有7箱尚未加工。经查,上述产品是当事人销售给某集体供餐单位的,销售数量是20箱,金额2200元。因疫情期间供餐单位人员缺乏,要求当事人将整箱带骨鸡上腿肉解冻分割加工后送货。当事人在不具备加工储存的低温环境下露天违规加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行政强制法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工的13箱冷冻肉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并立案进行调查。
案例二
扬州市小蒙羊肉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8月1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扬州市小蒙羊肉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架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的“切片年糕”已超过保质期22天,销售的“深海八爪鱼”生产日期已模糊不清。执法人员随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20袋过期“切片年糕”、无生产日期的“深海八爪鱼”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并立案进行调查。
案例三
广陵区鼎上鼎冷藏冷冻食品商行未经批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1年8月10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陵区鼎上鼎冷藏冷冻食品商行的一间冷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有3袋无任何标识标注的“关东煮”。经初步调查,该产品系当事人从南京泽臣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购进的预包装食品鳕鱼卷、贡丸、甜不辣等,拆开原包装私自组合包装而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批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广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工的食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并立案进行调查。
案例四
扬州天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1年8月10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州天华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内冰箱里的3袋活冻深海鲍鱼(去肚/去齿)、14袋石斑鱼(速冻生制品)已经过期,且该冰箱制冷系统已坏,不满足冷冻食品储藏条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受疫情的影响,食品生产经营的业态发生了变化,食品供需要求发生了变化,容易产生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疫情期间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