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
2021年8月10日-8月12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冷链食品专班对郯城县新天地农贸市场、郯中商场进行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
郯城县加彩调料经营部经销的厄瓜多尔冻虾、郯城县绍香调料店经销的印度带鱼、郯城县洪宝水产经营部内的厄瓜多尔冻虾,郯城县原生态海鲜店内的厄瓜多尔冻虾,郯城县杜家海鲜店内的厄瓜多尔冻虾,郯城县建伦海鲜店内的进口海鲜,郯城县黄大哥杂货铺内的不明来源海产品,北关冷库内的进口带鱼,郯城县杨集鲜活海鲜店内的厄瓜多尔冻虾、带鱼,未按规定提前24小时报备,且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录入商品相关信息,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人员也未进行定期核酸检测,违反了《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公告》(临指办发【2020】51号)文件要求。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上述9家业户停业整顿,并联系县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及经营坏境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注意
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以及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等八项要求,严禁生产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