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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民生,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698    评论:0
导读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局工作要求,以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为目的,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局工作要求,以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为目的,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就其中涉及民生领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食品领域)公布如下:

 

  马边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马边某夜宵店违法购买、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案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15日,马边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联合自治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马边县某夜宵店内进行检查。在店内厨房冰柜内发现13袋疑似野生鱼的冷冻物品,据经营者称该物品为宰杀好的冷冻野生“麻鱼儿”,用于制作“麻鱼汤”对外销售,其店内菜单上也印有“麻鱼汤98元/份”字样。经查,当事人从2014年开业以来一直收购马边河野生小杂鱼儿(俗称“麻鱼儿”)制作“麻鱼汤”对外销售,涉案“麻鱼”系当事人于2021年1月10日到马边张坝农贸市场购买食材时在一不知名的村民(另案调查)处购进,据卖家称该“麻鱼”是2021年1月9日在马边河捕获,现场由卖家宰杀后按100.00元/千克的价格付款,共购进6.5千克,货款650.00元。购回后按照250克/袋的标准用塑料袋分装好放入店内厨房冰柜冷冻,从2021年2月17日起用该材料按需制作“麻鱼汤”对外销售,每份“麻鱼汤”含“麻鱼”250克。经乐山市水产站鉴定,当事人所售“麻鱼”学名贝氏高原鳅,主要分布在四川盆地和盆周山区各江段中,属野生河鱼。经调查,从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起至查获之日,当事人按此种方式共销售“麻鱼汤”6份,售价98.00元/份,销售金额588.00元。

 

  处理结果

 

  在市场监管部门曾到当事人店内上门宣传过长江禁渔政策、也多次在马边市场监督食品经营微信群强调经营者不能购买、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的情况下,马边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仍然购买禁捕期内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加工销售的行为属明知故犯、故意为之,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马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行为作出1、没收冷冻“麻鱼”13袋3.25Kg;2、没收违法所得588.00元;3、罚款31654.00元,罚没款合计执行32242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长江保护法》自今年3月1日生效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适用该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案,也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截至目前适用《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最大的案件。

 

  乐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乐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峨眉山市符溪镇的乐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某款调味品外包装袋标注的专利证号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30日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调味品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2020年6月12日,该发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后当事人仍然继续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其配方专利申请号,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处理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1、没收违法所得50733元;2、罚款人民币50733元;罚没款执行合计101466元的行政处罚。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周某某、宋某某批发、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冻食品系列案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4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乐山市市中区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在该店发现进口肥牛20.97kg,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肥牛检疫票据、报关单、消毒证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经货源追溯调查,进一步查获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人周某某、宋某某二人分别从微信联系人处进货,购进无入境货物检疫证明、无报关单、无新冠核算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的巴西进口黄喉、美国进口牛肉、印度进口牛舌和毛肚等冷链食品,销往乐山市市市中区及周边的峨眉山市、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等地的多家餐饮店,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在周、宋二人处共查扣涉嫌非法冷链肉类2543.67kg。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将案情上报后,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市中区、峨眉山市、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井研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精干执法人员成立了1.04专案组,在乐山市周边6个区县对周、宋2人的供货下家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查,在6个区县22户餐饮经营户查获从周某某、宋某某处购进的无入境货物检疫证明、无报关单、无新冠核算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的进口肥牛212.27kg。

 

  处理结果

 

  目前,周某某、宋某某2人涉嫌犯罪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下家22户餐饮户均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目前该批案件已结案12件,罚款23万元。

 

  峨边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峨边县某超市违法经营过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12日,峨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峨边某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在其冻货摊冷柜中有三盒深海鳕鱼已经超过保质期。就在案件调查中,该局再次接到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移交案件,峨边消费者陈女士于2021年1月20日在该超市购买了一袋面条,回家食用后发现已经超过有效期20天。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消费者,提取了消费者的购买票据及超过有效期的面条。经调查,该超市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

 

  峨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1、没收“鲜美来”深海鳕鱼三盒;2、没收违法所得:157.9元;3、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157.9元的行政处罚。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的沐川某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0年12月1日,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沐川县某超市经营的散炒瓜子(白味)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散炒瓜子(白味)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从夹江某食品厂以10.4元/kg的价格购进散炒瓜子(白味),在其经营场所以14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检验,过氧化值和霉菌2项项目不符合GB/T22165-2008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沐川县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上述散炒瓜子(白味)4.9kg;2、没收违法所得36.4元;3、处罚款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执行10036.4元的行政处罚。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的沐川县某副食批发部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案


  案情介绍

 

  2020年11月18日,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举报,“沐川县某副食批发部”(以下简称:当事人一)和“沐川县某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二)涉嫌经营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会同该公司品牌保护部工作人员在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两家店内销售的852.89kg“阿尔卑斯”牌糖果系假冒该公司注册的“阿尔卑斯”商标的商品。经查,当事人一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假冒“阿尔卑斯”牌奶糖和“阿尔卑斯”牌棒棒糖后批发给当事人二销售,因当事人一无法提供进货原始单据、交易记录,其购进数量无法计算。执法人员现场在两位当事人的门店和库房内共查获假冒“阿尔卑斯”奶糖和棒棒糖852.89kg,其违法经营额共计30475.4元。

 

  处理结果

 

  沐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违法销售的假冒“阿尔卑斯”糖予以全部没收,并对当事人一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监管,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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