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月6日至1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华安率队分别对市区、各县区多家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抽检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
华安副局长一行详细查看了马鞍山市青山粮油有限公司、含山县绿野供销社合作有限公司、和县西王米业有限公司等食品生产许可证、原粮进货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设备设施等。他指出,各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原粮进货查验,对购进的每批次原粮,索取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应当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粮。二是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含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项目的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华安副局长最后强调:各县区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采购、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好对粮食加工品企业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