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8月30日发布的第24/2019/TT-BYT号通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2)2011年1月13日发布的第02/2011/TT-BYT号通知《关于颁布食品中化学污染限制的国家技术法规的通知》;
(3)2019年7月17日发布的第18/2019/TT-BYT号通知《指导膳食补充剂生产和贸易中的良好生产规范(GMP)》;
(4)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第48/2015/TT-BYT号通知,规定了由卫生部管理的食品生产和贸易中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5)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功能性食品管理的第43/2014/TT-BYT号通知;
(6)2018年4月5日发布的第05/2018/TT-BYT号通知,公布根据规定标有HS编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和工具、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清单越南进出口货物清单;
(7)第46/2007/QD-BYT号决定《关于食品中污染和化学品最大限量的规定》;
(8)2008年12月11日第38/2008/QD-BYT号决定,颁布了《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交叉污染的最大限量规定》;
(9)2011年4月1日发布的第14/2011/TT-BYT号通知《关于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检查和检验的抽样指南》。
该通报将于2022年1月30日生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