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文明城市创建集贸市场整治过程中,发现农贸大厅大邢食品批发行销售超期的香肠,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超期食品,并对该行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抚顺市新抚区大邢食品批发行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邢某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经营场所:新抚区农贸大厅3号。
8月13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农贸大厅大邢食品批发行销售的熟食制品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行将已经超期并腐败变质有异味的香肠掺合在正常食品中裹夹在一起对外销售。经查,超期香肠共计3.4公斤,货值74.8元。其中,对外销售0.4公斤,查扣3公斤。该批超期香肠生产日期为7月30日、保质期为10天,查扣时已经超期5天。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行销售超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高可对该行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抚顺市市场监管提醒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制度,加强日常的食品管理,重点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如发现到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切实保护百姓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