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新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扣民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全方位推动全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强化保障服务,严格把好安全关口,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一是加强质检机构体系建设。依托“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对自治区和塔城地区质检站进行了功能提升,新建哈密、博州、克州、和田四个地州级质检站及45个县(市)级质检站。当前,全区已建成1个自治区级、12个地州级、45个县(市)级粮食质检机构,形成以新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地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为支撑的全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行为、严格政府储备粮食质量管理要求提供制度保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和落实地州级粮食质检机构职能和任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地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厘清地州级粮食质检机构职能。三是压实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2021年度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细化粮食从收获、收购、入库、储存、出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监测任务;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监测范围和数量,细化监测指标,确定2021年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样品961份、品质测报检测样品187份,质量安全检测样品176份,压实各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四是着力提升人员素质能力。以全国“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工作”为抓手,印发2020年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结果通报,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通过以干代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举办3期、95人次的粮油检测技术培训,提升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五是加大粮食安全考核权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加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考核分值提升至3.5分,同比增加75%。同时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各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纳入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地州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履行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当前,区、地、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基本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安全仓储与科技处?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