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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网购保健品要当心!“三无”产品害处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595    评论:0
导读

为谋求赚钱商机,齐齐哈尔一女子竟在微信上贩卖“三无”保健品,其中含有国家明令保健品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

  为谋求赚钱商机,齐齐哈尔一女子竟在微信上贩卖“三无”保健品,其中含有国家明令保健品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

 

  事情还要从另一案件说起。警方在办理张某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据张某红供述其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均购买自微信网名为“一姐”的女子手中。经调查,确定“一姐”为高某侠,后警方顺藤摸瓜,发现张某国与高某侠为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保健品商店,自2016年起多次自非正规渠道购进保健品销售给他人。

 

  民警立即赶到该保健品商店,将夫妻二人当场抓获,并扣押65种“三无”保健品共2300余盒。

 

  经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张某国、高某侠销售的“每粒坚”等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属国家明令保健品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后经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定,二人销售的产品被界定为食品,属于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2021年初,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龙沙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龙沙区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的情况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共计128盒,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高某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高某侠连带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主流媒体上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食品问题关乎群众身体健康,有毒有害食品容易造成严重中毒、严重食源性疾病等危害,本案中所查获的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该成分容易对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患者造成极大的危害,张某国、高某侠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开庭时,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犯的错误深深地懊悔和抱歉,均表达了自己再不会销售对老百姓身体有危害的产品,希望得到谅解。

 

  法官提示

 

  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此案中销售的“每粒坚”等保健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不得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轻则使人头痛、消化不良,重则造成严重的身体机能损害。此外,广大群众如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关键词: 保健品,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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