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某餐饮业户在其菜单中将人工养殖的“斑点叉尾鮰”标示为“乌江鱼”,以此招揽生意。经过进一步取证调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罚款4200元。据了解,这也是全省范围内办结的首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案件。
为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持续深入推进此项工作,近期,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再次专门发出通知部署,重点突出三方面内容:
一是以辖区内商超等水产品销售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排查,重点聚焦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別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是否存在采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并督导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追溯源头,严抓农贸市场监管。对农贸市场开展巡查,要求水产经营户不得收购、加工、销售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鱼类及相关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三是重点严管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提供长江及其流域水产品相关菜肴,对采购的水产品必须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门店招牌、菜单、内外广告以及在网络平台上等均不得以江鲜、野生鱼、长江鱼、清江鱼等为噱头推销,对非法制售、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