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执法人员以食品安全风险为基础,严格按《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划分风险等级,按五项要求推进工作。
一是准确分级
依据《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结合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将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准确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是按时推进
要求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企业风险等级调整工作以及新办企业的等级确定工作。
三是保证频次
风险等级为A、B级的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是及时录入
辖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数据要及时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
五是认真自查
各基层局适时开展自查,及时纠偏。
目前,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正有序推进,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完成量过半,为保证工作质量,市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基层按要求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及网上录入工作,并对企业风险分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共检查企业2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