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马来西亚通过WTO发布了G/SPS/N/MYS/50和G/SPS/N/MYS/51通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局拟分别对1985年食品法规中的过敏原食品分类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 G/SPS/N/MYS/50:修改1985年食品法规的第11(5)款,将过敏原食品类别“花生和包括大豆在内的坚果和坚果制品”改为“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和“除椰子外的树坚果及其制品”,旨在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保持一致。
2. G/SPS/N/MYS/51:修订1985年食品法规的第十六附表,新增了三种农药(cymoxanil, florpyrauxifen-benzyl 和flupyradifurone)及其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规定现有农药(dinotefuran 和 lufenuron)在新增加的两个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序号 |
农药名称 |
食物类别 |
最大残留限量(mg/kg) |
1 |
酰脲氰 cymoxanil(新增) |
番茄 |
0.05 |
2 |
氯氟吡啶酯 florpyrauxifen-benzyl(新增) |
黄瓜 |
1 |
3 |
氟吡呋喃酮 flupyradifurone(新增) |
大米 |
0.2 |
4 |
呋虫胺 dinotefuran |
茄果(新增) |
0.7 |
5 |
虱螨脲 lufenuron |
精米(新增) |
0.01 |
两项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0日。